《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的实施将规范精神卫生服务,极大的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据笔者了解,许多患者家属对本法并不十分了解,可能在本法实施后许多患者家属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尽快的向患者家属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是一件急迫的工作。笔者就简要的对该法中涉及到监护人的行为规范做简要的说明。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监护人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所称的监护人,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通则》明确的界定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范围。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配偶;(二) 父母;(三)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监护人应促进精神病人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第二十一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康复,法律也明确了监护人的义务。由于篇幅的限制,笔者在这里仅仅列举出精神病人住院的法律条文,供其监护人参考。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第三十五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法律也明确了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二)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三)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一个法制化的国家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也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有利于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当然在实施的初期,精神病人监护人一定会对法律的条目理解上存在着种种困惑,当遇到问题询问相关人士,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周朝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