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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患者权益,制度维护社会和谐——评精神卫生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05-03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42票赞同、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终于出台。回顾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历程,从1985年到2012年,走了27年艰辛立法路。精神卫生法既要保障正常人不“被精神病”,同时还要保证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有效救治,防止个别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行为,三个方面如何平衡,是个难题,其中一些权利相互矛盾。正因如此,精神卫生法历经近30年才出台。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自明年5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被精神病”事件屡见报端。如何做到“有病当治”、“无病不乱治”?有法律专家认为,解决“被精神病”问题,立法关键在于三个环节:非自愿住院标准;精神障碍诊断和复诊;监督、救济程序。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进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该法案明确了精神病患者的送治权和送治程序,制定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设计了非自愿治疗的前提条件,被视为立法重大突破。 目前,社会许多心理机构不具备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治能力。仅仅靠少数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治疗,延误精神病患者的有效救治。精神卫生法明确,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应当建议其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将被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如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暂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律确定了精神疾病救治的机构资质,通过有效的程序保证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有效救治。 目前,因为社会对精神病患者仍然存在种种的歧视,患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精神卫生法规定,患者享受下列权益: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达1亿,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在这个偌大而特殊的群体,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而滋生出许多社会问题,影响着社会和谐。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法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既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体系,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对加强心理健康,促进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周朝昀 本文资料来源于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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