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和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国家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为推进司法鉴定事业改革,保障鉴定质量,更好地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作为首家被江苏省司法厅授予司法鉴定权的司法鉴定机构,我院司法鉴定所于2009年8月递交了认证认可申请。根据鉴定所的申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委派由国内资深评审员俞秋蓉为组长、国家司法精神病鉴定副主任委员高北陵为技术专家、山东济宁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所长张金响为评审员的评审小组于来我院进行现场评审。
2010年6月5-6日,经过三位专家为期两天的现场评审,我院司法鉴定所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主要项目为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精神病状态、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评定。江苏省司法厅和扬州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对评审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司法鉴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