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各界对心理卫生事业的持续关注,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11月1日起,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江苏医保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 该通知明确了心理治疗项目的内涵,“心理治疗”为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据悉,“心理治疗”项目支付由自费丙类调整为医保乙类,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心理治疗是治疗各种精神障碍和心理困扰的常用方法,尤其对是亲子关系、婚姻困扰、学业倦怠、青少年情绪障碍等有明显疗效。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反映了政府对于民众心理健康的高度重视,对精神卫生事业的大力支持,也是对于心理治疗的积极肯定。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不但可以减轻广大精神障碍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可以消除患者和家属对精神疾患的“病耻感”,从而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属积极主动接受规范化的治疗,同时也消除偏见,提高民众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对促进全面心身健康有着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 目前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治疗是“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模式,既往心理治疗是自费项目,很多患者和家属因为费用问题不接受心理治疗。以我院心理科为例,90%以上的住院患者都需要开展心理治疗,而实际开展心理治疗的只有35%,随着心理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更多的患者将选择开展更全面的个体化的心理治疗,将有助于患者敞开心扉、解除困惑,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降低疾病复发风险,促进社会功能早日康复。(心理科 医保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