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媒体报道:2013年07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大悦城东侧,一男子持刀行凶致两人死亡。经初步审查,嫌疑人有精神病。一时间,该消息掀起千层浪。路人众说纷纭,有人说:“精神病人从法律和人道主义来说不该判刑”;也有人说:“精神病不是借口。精神病杀人也要判死刑”;还有人说:“现在那么多精神病人满大街串,为什么没人管?为什么总要等到出了人命才抓上,又不抵命,还不是不了了之?”这事还没过几天,今年7月22日中午,北京城区马连道家乐福再次发生持刀伤人事件,造成1死3伤,嫌疑人被警方当场抓获。经初步审查,致嫌犯照片曝光疑有精神病史。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件并不罕见。但在以住的新闻媒体报道中并未引起多大的反应。这类病人最终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而进入了精神病院,对于无力承担住院费用的贫困家庭来说,这也许是对患者较好的一种结局。但今年不同了,因为2013年5月1日, 《精神卫生法》正式出台。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出院均有明确而严格的要求,谁也不能轻易触碰这根红线。 那么,对于已经患有重性精神障碍(如精神精分裂症)的患者,我们是如何管理的呢?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的管理和预防呢? 前面我们曾经讨论过,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复发率高、缓解差、自知力缺乏的精神障碍。换句话说,精神分裂症患者自主主动要求救治的比例小,同时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复发的可能性极大。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出现极端的行为反应也就成为必然。而在医院的急性期治疗,有一大部分病人也仅仅是做到了控制精神症状,并没有使患者得到完全的康复。(从专业的角度来说,是指自知力恢复,指患者不仅精神症状消失,还要有对其本身精神病状态的认识能力。如能正确分析和判断,并指出自已既往和现在的表现与体验中哪些是属于病态。)患者出院后还有很大的一部分程度需要继续的康复治疗。毕竟患者还是需要回归社会。(也不能因为别人生病就需要一辈子住精神病院,对吧?!) 患者出院后怎么办?对于众多家属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摆在了面前。 以我市为例。一、我市包括各县级市的患者,可到当地残联申请残疾鉴定。对于重性精神障碍,在取得精神残疾的资格后,可到当地精神病院领取一定数额的药品补助。基本上可解决了大部分贫困病人的药费问题。二、在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后,将患者纳入了重性精神病管理。这一块各地方都在做,做到目前尚无具体的跟进措施。(也有部分地区有新农合报销政策。) 但是对患者的康复治疗并非停留在药物的治疗上。有的患者漏药、藏药甚至拒药,或病情的反复导致患者出走或发生过激行为,需要有人及时发现,上报或送诊。这就需要动用整个社会的整体资源。譬如:1、社区的精神卫生管理。精神障碍患者后期的及长期的治疗不能依赖于医院的急性期治疗,在患者回归社会后需要社区卫生资源的支持,为他们提供随访、观察、咨询、就诊、及疾病的动态监测。但在我们周围大部分地方这仍是空白。2、大力弘扬义工制度。在现代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很多的事情由义工去协助和完成。而在我们周边的大部分地区仍是空白或流于形式。在患者出院初期或病情波动时,可使用“日间医院”或“日间工作站”。这将大大减少医疗的成本,也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件看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意外事件,但它确实影响了人们的脆弱的神经。精神障碍患者如何管理?如何做到不歧视他们又让他们融入社会?仅仅将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院治疗能解决防患于未然吗?这是严肃而又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花大力气去思考。 杨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