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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生门诊日记(三)

发布时间:2016-05-03

我吃药了,对胎儿有影响吗? 小华,女,27岁,已婚,本科文化。5年前上大学期间出现精神异常,后诊断“精神分裂症”。一直服用“喹硫平”治疗。毕业后回到当地工作。由于家人的支持和自身的努力,病情一直稳定,工作也比较顺利,并找到了自己的终身伴侣。今天,她来到门诊,复诊后提出一个问题:“我打算要孩子了,我还能吃药吗?吃药了,对孩子有影响吗?” 这是一个尖锐的问题!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上次,我们曾经谈到关于精神分裂症维持服药的原则:首次发病后应维持 2 ~ 3 年。第二次发病者应维持 5 年。3 次或 3 次以上者或经各种治疗症状始终不能完全消除者应考虑终身维持治疗。但另一项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的5年内复发率在75%以上。所以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现实是:任何时期的停药都会使患者复发的概率大大增加。从笔者的工作经验来看,如确诊精神分裂症,绝大多数是要维持服药的。如有可能,尽可能长的时间服药。至少,服药复发的危险系数要小的多。(个人观点) 那么药物安全吗? 对于孕妇而言,这有两层意思:一是药物对自身躯体的副作用或者说对自身重要器官的损伤,二是对胎儿的致畸性(也有人问孩子会不会有病,那更多的是遗传问题)。 首先,对重要器官的损伤。药物是一把双刃剑,没有一种药物是绝对没有副作用的。我们都知道,癌症需要化疗,副作用很大吧,但不能不治。临床医师在考虑对患者的治疗药物时会权衡利弊,从疗效、副作用还有治疗成本来综合考虑。幸运的是目前使用的绝大多数药物(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都是安全有效而副作用不大的。会引起身体重要器官损伤的药物已经基本淘汰。 二,致畸性。从优生学的观点看,母亲怀孕期以不服任何药物为佳。尽管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出使用精神药物和胎儿先天畸形发生率之间有任何关系,也未发现非典型性抗精神病药物对胎儿有明显的影响。(精神药物中D级药物中有证据表明对胎儿造成损害者除外。)但是这种目前没有证据并不表明它对妊娠是绝对安全的。只是由于伦理学的原因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是不可能在人体进行研究的。缺少足够的依据来证实它的安全性。 2007年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防治指南”中制定的原则为: 1、育龄妇女在使用精神科药物之前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现妊娠应首先考虑终止妊娠,待病情完全稳定,并咨询精神科医生被认可后再怀孕。 3、病情稳定,过去无复发史和临床缓解水平很高的病人可以暂时停药,待妊娠12周后再用药。 4、对确实需要维持治疗的患者,可考虑选用对母体级胎儿毒性最小、最安全的药物,且用量宜减到最低有效剂量。 5、在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几乎所有的精神药物都能分泌到乳汁中,所以在服用精神药物的哺乳期妇女应避免哺乳婴幼儿,而改用其他哺乳方式。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药物妊娠安全中说明:目前使用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为B级,其他的多数为C级。 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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