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中国最高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离婚双方房产的产权归属、双方的婚前、婚内收支分配做了详细说明。很多人认为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婚姻法解释(三)》一经公布,全国各地纷纷出现房产加名的现象,一些正在办理离婚的案件出现了戏剧般的变化,离婚率也随之上升。 但是,笔者认为《婚姻法解释(三)》有着时代的进步性。虽然《婚姻法解释(三)》对现阶段办理离婚的人们和现阶段离婚率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从长远而言,对于人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具有重大的意义。婚姻应该是爱情的延续,是两个人心灵碰撞出火花后长相厮守诺言的实现。所谓的爱情应该是男女双方在性爱的基础上产生的“相互利他”的感情。爱情本身是相互利他的,也就是说相爱的人应该希望对方生活得更好。心理学家认为,良好的婚姻应该有三种因素:激情,亲密感和承诺。从以上的定义来看,爱情和婚姻都不应该夹杂着太多的物质因素,所以我们通常谈及的伟大爱情都是纯洁和自由的。一旦爱情夹杂着金钱、权利,爱情的意义便就改变了,更像一场交易。人们常说“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许多人借助婚姻的手段让自己改善物质条件,所以这样的婚姻显然存在着许多的功利性。而《婚姻法解释(三)》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许多既定俗语和婚恋模式,削弱了婚姻中的功利性,使得婚姻更加理性。特别是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里,可谓是给现代婚姻注入了积极的时代内涵。 对于现在刚刚开始恋爱的男女青年们来说,《婚姻法解释(三)》无疑起到了婚姻指导的作用。当我们选择另一半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贪恋于对方的房产、金钱或者职位。在一个没有爱情的婚姻中,双方很难获得幸福,更为糟糕的是,当婚姻灭亡时候,物质上的获取也是一种空谈。对于女性,也应该更加理性看待自己与对方平等的权利。婚姻法新规让年轻人不要在没有爱情的基础下委身于有房有车的“富二代”,不要在物质欲望的驱使下沦为“小三”,而是寻找情投意合者。双方通过恋爱建立起深厚的情感,共同分担婚姻的责任,对应外来的压力,拒绝尘世间的种种诱惑,这样爱情才可能保持甜蜜的感觉,婚姻才会稳固和永恒。理性的婚姻应该告别谋利时代,要回归到情感交融的本质。所以,可以预测的是《婚姻法解释(三)》会给青年人带来理性的婚姻观,长远而言离婚率可能不升反降的。年轻的朋友,为了幸福的婚姻,请让我们自由的恋爱吧。 周朝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