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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细则将出台

发布时间:2007-11-16

由于专业人员对精神病有不同认识,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时,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发生冲突。昨日,记者从广州举行的第十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上获悉,我国《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程序细则》已进入讨论阶段,它的出台将有望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

  据了解,去年全国精神病鉴定总数为16980件,刑事案件是鉴定主角。广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赵振环表示,精神病学还是一个现象学,与其他疾病不同,它的描述性较强,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尺度去判断,而且大家掌握尺度的标准也不同。“这就造成不同的机构和专家得出的鉴定结果可能不同”。
  此外,病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与专业人员的视角又不同。有时鉴定机构没有得出委托人期望的结果,委托方又会找其他机构进行再一次的鉴定。“我们碰到过最多的一次是委托人为了得到有利于他打官司的结果,重复找不同的机构做了七八次鉴定”。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程序细则》的出台将规范对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对被鉴定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确认统一标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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