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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扬州“双向转诊”正式实行

发布时间:2007-11-14

(来源:扬州日报)

  [扬州新闻网讯](管文富 丁云) 10月30日,扬州市卫生局对外宣布:《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级医院双向转诊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实行双向转诊,不仅有利于提高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方便居民群众就近就医,有效缓解“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十种状况要上转 九种状况要下转

  办法规定,实行双向转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医院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群众自愿、诊疗需要、就近方便、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契约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促进社区居民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需上转的有十种状况:1.各种急性损伤伤情严重者;2.各种急性毒原因不明或症状严重者;3.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4.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病情较危重者;5.三次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一周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6.需实施甲、乙类手术的疾病患;7.急性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甲、乙类传染病人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8.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9.患恶性肿瘤需要放、化疗者;10.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需下转的有九种状况: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或缓解进入疗养康复期;2.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3.需实施丁类手术患者;4.急性传染病患者,经治疗后症状已缓解,且解除隔离期者(甲类及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类传染病人及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和丙类传染病人经治疗后症状缓解,且解除隔离期者;肺结核病经定点医院治疗出院后实施督导管理);5.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6.需要护理的老年慢性病患者;7.各种恶性肿瘤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病人;8.精神障碍疾病恢复期病人;9.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转诊将有便捷通道

  办法要求,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对上转或下转的患者都要提供便捷通道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的患者,要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住院等服务;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住院患者应及时下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

  由下向上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填写双向转诊单,同时将患者简要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书面材料交给上级医院。由上向下转诊:市级医院应填写双向转诊单,同时将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后续的治疗或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方式等,及时通知下转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双向转诊流程:生病后首诊在社区——需要转诊时,病人根据病情自愿选择市级医院——社区医生开具转诊单——凭单进入市级医院便捷通道——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经市级医院治疗后,符合条件的及时下转——社区康复治疗——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公立医院免费培养社区卫生人才

  办法规定,公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主动承担社区卫生人员业务培训与人才培养任务,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指定专门科室具体负责,有条件的要成立社区保健科,对社区实施具体业务指导;通过安排拟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到社区服务,定期组织中高级卫技人员开展门诊、会诊、查房和病案讨论。

  双向转诊能否实现“无缝对接”?

  双向转诊能否“无缝对接”?不少专家认为,目前还有不少制约因素需解决。

  汶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晓明说:这是一个惠民政策,城市大医院与基层社区卫生机构“牵手”,是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品质、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手段。但要实行双向转诊,要克服“向上转易,向下转难”这个问题。

  市区一家大医院的负责人表示,不少人有个头疼脑热,不到家门口的医院,偏要挤到大医院就诊,这个现象的背后是社区医疗技术水平不太高、人才缺乏、追求经济效益等。只有尽早完善各项措施,才能让双向转诊进行得更顺畅。

  目前,我国已有青岛、广州、武汉等城市尝试双向转诊制度,但碰到了一些相似的难题:既有观念方面的,也有机制上的。有专家说,要克服这些难题,实现“无缝对接”,还要在观念上下功夫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但更重要的还是从制度方面寻求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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