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羊城晚报》用较长的篇幅以《十年狂盗原来是他》为题,报导了一位官至处级的“神秘大盗”,他叫牛燕鹏,十年间入室盗窃300余起,收藏赃物作欣赏,赃物堆了满满两房间,还当街问女人讨得500多双脚上穿的袜子收藏。 按照常理,牛身为中央在兰保密单位的处级干部,月薪近2000元,还有许多福利和奖金,不缺吃,不缺穿,不缺钱花,他为什么还要偷呢?为什么还要当街问女人讨穿在脚上的袜子?从临床心理学角度看,牛可能患有恋物癖和偷窃癖。关于恋物癖,晓卫在《心理导刊第12期已作专门介绍,在这里笔者简要谈谈什么是偷窃癖。 偷窃癖即心理变态性偷窃,是意向(冲动)控制障碍中的一种。其主要表现为一种难以抗拒的偷窃冲动和偷窃行为。偷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当时有此需要,也不是为了偷窃物的经济价值。偷窃物往往是一些没有用处的东西。患者也不将此物变卖以换取金钱,反而常丢弃不顾,或隐藏不用,但不会进行变卖。患者偷窃前常有一种不断增强的紧张感,难以控制的偷窃欲望,偷窃时或紧接于偷窃后有一种满足感。偷窃行为不定时反复发生。患者通常努力隐瞒这种行为,也不是利用一切机会去这样做,一般不具有长期的偷窃计划。他们单独作案,从不与他人合作。偷窃癖的治疗主要是采用心理治疗,如疏导疗法,认知领悟疗法、厌恶疗法等。 偷窃癖患者主要因其冲动行为而违法犯罪,患者对其行为的辨认一般无障碍,但是对行为冲动较难控制,但一般地偷窃癖往往不排除完全责任能力,因对“控制不住”的陈述往往是较难证实的。所以仅对病情严重的、反复发作而难以遏制、控制能力明显削弱的患者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 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