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学、逃学、说谎、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不良品行在中、小学学生中常见,如果不能及时矫治,就有可能造成心理变态及人格特征的偏离,并给本人及社会带来危害。] 1998年9月24日,流浪在外的男青年朱玉明搭识了一名逃学的男童(10岁)汪琪,朱谎骗汪到某地游玩,在一公园假山旁,朱乘汪不备之机将其活活勒死,实施鸡奸后逃跑,案发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 面对这名26岁的青年男子,公安人员怎么也弄不清楚他的所作所为出于什么考虑,作案动机如何解释,通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最终揭开了这个谜。 朱玉明出生在某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自幼多病,因此父母很少让他出门。8岁上学后,朱跟同学几乎没有什么交往,话也很少,同学们大多不愿理他,这使朱厌恶学校,厌恶上学,乃至于经常逃学,离家出走,学习受到影响。11岁时,朱因与同学打架,造成对方骨折而被学校处分,从此朱便辍学在家。以后朱变得呆板、怪癖,喜欢独自离家外出流浪,遇天气不好、阴雨绵绵之日更是呆不住。每次外出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常常露宿在车站、码头、或是街头巷尾,人弄得污垢满面。衣衫破烂,浑身发臭,父母劝说无济于事,打骂或用铁链锁住,朱照样往外跑。时间一长,父母对其不管不问,任其流浪。 十多年中,朱到过许多地方,被收容站遣回就达20余次。家里经济条件还算可以,吃、住、穿都不错,朱就是不愿呆在家里。他本人和父母都讲不清楚,在外做些什么。遭遇多少痛苦,他也从不提起。家人要其谈朋友,朱总是讲年纪还小,对结婚成家不感兴趣。 但有一点,他喜欢跟小男童玩,自己有手淫的毛病。在朱的记忆中,约16岁开始便有手淫,一旦病发了,他便跑出去玩自己的生殖器,以免让家人知道。有时玩得不够刺激,他便蒙生玩小孩的生殖器。几年下来,朱很痛苦,自己经常要跑出去,受这份罪,把自己搞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朱总是发誓要改过自新。然而时间一长,朱的老毛病又犯了。 (上)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