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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815),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工勤技能人才队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201370),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符合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技术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年度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

二、考核申报条件

(一)2012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三轮继续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

(三)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3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2012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未考取技术等级的、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五)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等条件的工勤人员,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通过岗前集中培训考核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

(六)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申报相应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七)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外合同制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按首次申报规定的条件参加培训考核。

(九)在本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勤人员,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取得前10名、市级技能竞赛取得前6名、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取得前3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6.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各地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放宽条件,不得自行突破。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工勤人员,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批准,申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

(一)本人申报

申报考核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可从市人事考试网站www.yzrsks.com “资料下载”区下载)正反打印,一式二份,内容填写齐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交3张近期1寸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放宽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岗位工作实绩作出考核评价,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县两级工考办。

(三)工考办审核确认

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市工考办审核。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报本地工考办审核。各地工考办要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放宽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请各县(市区)工考办于2012420日前将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表》(附件2)和电子版,以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复核。

(四)培训、考核

1、符合申报资格者须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其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分别进行。受市工考办委托的培训单位,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市工考办组织实施。

2、汽车驾驶员和计算机信息处理员两个工种的高级工考核今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理论考试。

3、时间安排: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4104月中旬为资格审查阶段; 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为考试、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3831

    四、证书管理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管理。证书核发后,由技术工人本人自行妥善保管。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需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凭原考核审批表(原件)和有关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工考部门审核后补办。

五、工资待遇兑现

机关工勤人员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根据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兑现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工考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核,确保201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地址:扬州市百祥路6号(扬州人事考试大楼内308室)

联系人:潘洪梅

联系电话:87951372

 

附件:

1、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册表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种名称一览表 

 

附件1

扬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工种时间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申报考核

   

 

申报考核等级

 

 

   

技术工种

技术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码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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