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政部网站 各推荐单位:
2009年民政部科技成果创新奖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民政部科技成果创新奖工作方案》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21日。
二、公示方式
评审结果在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上发布。
三、公示内容
拟奖励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奖励等次,具体见附件1。
四、异议类别与方式
(一)异议类别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拟奖励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拟奖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三)异议方式
对拟奖励成果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注明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并详细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五、异议处理程序
1.民政部人事司、驻民政部监察局受理异议后,属于实质性异议的,由两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调查,推荐单位协助调查;属于非实质性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民政部人事司负责组织专家对有实质性异议的成果进行复审,提出复审结论。
联系人:民政部人事司教育科技处 黄胜伟 (010)58123364,58123354(传真)
驻民政部监察局 徐晓辉 (010)58123377(兼传真)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年民政部科技成果创新奖评审结果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