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院(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所属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饮水机进行公开询价,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饮水机 2.最高限价:2264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投标产品单价不得高于“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标的汇总表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二、采购需求
注:以上技术参数和推荐品牌均仅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时产品质量或标准的参考,供应商选择的产品不得低于参考技术参数要求,在满足参数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接受其他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且投标产品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可查询(供应商提供“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所投产品网页截图)。 三、安装及货物要求 1.报价为供应商所报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含二次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开展该项目自投标响应至项目完成全过程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应在报价中应予包含。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在本次投标响应文件的报价中自行考虑。 2.中标供应商安装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具有漏电保护装置、保温处理等方式避免出现漏电、烫伤等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现场安装 (1)中标供应商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采购人货物进场时间,并委派人员在现场卸货后,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开箱验收,合格后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否则采购人有权限定时间要求不合格产品退场。 (2)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试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3)中标供应商将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采购人并按采购人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调试、试运和启动。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中标方现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应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安全、文明安装和调试。 (5)中标供应商应对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受损。 (6)无论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7)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安装场所的安全以及设备和安装调试人员的 安全责任。 (8)调试及试运行:设备安装工作结束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通电调试,调试后再进入试运行工作。 4.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维修费、里程费、零部件的更换等费用全免费。在质保期内发现的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更换等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后应保证有充足的备件供应,中标供应商应对其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维修服务中所用的材料成本费,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投标报价(备件价格须在供货范围明细表中列明),不收取人工费。 5.除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者故障,质保期内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故障中标供应商均应免费维修,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包含上门费、人工费、差旅费及配件费等。 6.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且自行承担培训所需的费用。 四、水质保证要求 1.按用水量定期对设备杀菌、消毒、冲洗、更换滤芯等,保证设备安全卫生。 2.每半年期将直饮水送至相关检测部门或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向采购人出具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3.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直供水存在质量问题,师生饮用后发生腹泻、呕吐等中毒情况,一切责任和赔偿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装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应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并且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4.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随货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和各种技术指标,经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比选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必须更换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所有款项一律不付、不退,并将来货封存,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处理,并按其处罚意见,处以罚款。 5.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制造原因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报修时,必须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若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的,须立即启用备用机。(提供服务承诺函原件) 7.报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计、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8.供应商投标时8台饮水机必须为同一品牌。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投标材料: 1.投标报价单;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 5.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服务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并提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机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将上述材料一份盖公章后密封,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开标时间和及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点(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2号楼三楼总务科。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点(北京时间) 九、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供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5%,质保期后付清剩余合同价款。(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3.评标委员会 (1) 开标后,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五台山路2号 联 系 人: 鲁老师 联系方式:0514-87207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