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院(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书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书编制项目 2、最高限价:5.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二、采购需求 1.总体要求: (1)对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综合门诊楼、病房楼、医疗附属综合楼、住院楼、职工服务中心环境监测(包含废气、医疗废水、生活废水、厂界噪声) (2)编写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综合门诊楼、病房楼、医疗附属综合楼、住院楼、职工服务中心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书,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2、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要求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报告,环境监测包含废气、医疗废水、生活废水、厂界噪声监测。 (2)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书编制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 (4)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报告书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工作及报告内容有疑问时,供应商应当在 2 日内根据审查意见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项目要求,由此时间延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 (5)就咨询服务的重大政策、标准方法和技术问题与采购人保持密切沟通。 (6)就咨询服务的依据、原则向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 (7)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供应商使用完毕后采购人保留收回原件及复印件的权利。 (8)供应商应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项目报告编制之成员遵守本项目所有规定,若参与本报告编制的成员违反相关规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允许或披露给第三方使用,否则承担采购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供应商应自行对其派出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进行管理,该项目服务人员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 (2)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供应商可寻求有资质的机构合作,但必须出具该机构对供应商的授权书(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投标材料: 1、投标报价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项目负责人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供应商可寻求有资质的机构合作,但必须出具该机构对供应商的授权书(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将上述材料一份盖公章后密封,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开标时间和及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9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2号楼三楼总务科。 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9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完成出具合格成果报告,经环保部门认可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五台山路2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0514-87207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