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PCR实验室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五台山医院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tsyy20201202 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PCR实验室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100 万元 最高限价: 1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 0 1 月0 8 日前完成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供货及相关服务并确保核酸检测实验室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 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为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如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月 0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6日(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五台山医院网站”。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2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沟路22号)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12月 0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沟路2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次磋商不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3、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 2020 年 12 月 4日 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90972391@qq.com,联系电话:0514-82885573),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五台山医院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详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6、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自查工作,严禁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参加开标。所有参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口罩, 并服从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五台山路2号 联系方式:0514-87202063 、0514-87207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沟路22号 联系方式:15152743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工 电话:0514-87202063、0514-87207920
磋商文件详见: 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PCR实验室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