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根据中心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管理人员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6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与中心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12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站(www.wtsyy.cn)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6日8:30— 11月12日17:00。 2、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站(www.wtsyy.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整体打包以“姓名+所学专业+报考岗位”为标题发送至邮箱wtsyyrs@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1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2)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报到时需出示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报名结束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 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岗位不足该比例的可降至岗位拟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地点在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考试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考试当天考生的“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上午8:30—10:30 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同分并列者),在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名次在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网站(www.wtsyy.cn)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19日 上午8:30 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评委当场通知考生。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成绩。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计划缺额时,按照该岗位入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站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按照正常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中心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中心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经招聘录用的人员参照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在职职工管理,工资标准实行同工同酬,享受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14-87207430。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相关规定执行,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4-87207254 联系人:赵老师、姚老师 地点:扬州市五台山路2号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三号楼3楼办公室 附件1:
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020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