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08-6-27
记者昨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即将获该市政府批复,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中,明确重型精神患者的治疗费用由政府埋单。而社会上屡屡发生的“武疯子”伤人事件,也将由政府参与处理善后。
《条例》规定的政府职责还有: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精神卫生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兴办精神卫生事业。
62万精神障碍者 七成左右未有效治疗
武汉约有12万人,另外轻性精神障碍者约50万人,需要接受心理健康咨询的人员则更多。昨日,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陈红辉向市人大通报了这一数据。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武汉市精神卫生资源非常有限,全市仅有4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只有2家设立了精神科,全市精神科床位只有2000张,精神卫生从业人员700余人,60%-80%的精神病人未得有效治疗。
家庭难以承担治疗费 多项费用有望政府埋单
精神病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普通家庭根本无法负担。目前,武汉市对精神病人的治疗补贴主要来源四方面:今年起实施的、残联每年1200元药物补贴;“三无”人员被送到精神病院的,由市财政补贴每月2500元;在家休养的重型精神患者,有条件的街道、社区一年送药500粒;前年起卫生部下拨到武汉的20余万元,从去年起以江岸、硚口为试点,服务1000名患者。
参与起草《条例》的陈红辉院长称,上述补贴来源各异,针对的患者人群覆盖面窄。对庞大的62万精神病群体来讲,“是杯水车薪”。
陈说,拟出台的《条例》从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职责,即精神卫生事业经费要纳入市、区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也就是说,政府用于精神卫生的经费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陈说,《条例》(草案)最初原稿中,一度将治疗重型精神患者、精神病人武力伤人者的治疗费用、赔偿问题写成专门条款,几经修改为原则性规定,“但对这两种情形下,政府买单的原则是必须体现的,具体操作方案将可能由各级政府依照法规另行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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