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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普通精神科成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发布时间:2018-03-30

2018年2月8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2017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与复核结果,我院普通精神科确认为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此次省级重点专科评审是江苏省卫计委根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依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3版)》,组织专家对78家医院175个新申报的临床专科进行了评审,并同时对38个建设单位进行了复核。经专家初审、现场测评、投诉处理、结果公示、审查核实等环节,全省共有80个专科成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16个专科成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我院精神科设置于1958年,2002年被认定为扬州市首批临床重点专科。目前开设专科床位600张,有中高级职称40余名,博士、硕士近20名,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以及“科教兴卫”工程重点人才。与此同时,医院不断坚持“科技兴院”发展战略,在努力做好精神卫生服务的同时,注重基础及临床研究,近3年来,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和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同时还获得了教育部自然科学奖、民政部科学技术成果创新奖、中华医学科技奖、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以及扬州市科技进步奖等多种奖项。(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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