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近几年一直承担着收治社会流浪精神病人(又称“三无”精神病人)的工作任务,总结几年来的收治体会及目前社会流浪精神病人的现状,作一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社会流浪精神病人多为重性精神病患者,从既往收治的病人分析来看,其病种主要有:一.精神分裂症(最多见);二.精神发育迟滞或老年性痴呆;三.癫痫性精神障碍。而社会流浪精神病人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患者长期患有精神疾病,病情严重,迁延发作,缺少良好的家庭监护,患者独自从家庭中出走,漫无目的四处游荡;二.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缓解期或病情稳定期间外出工作,治疗不规律,病情复发,流浪于社会;三.少部分患者病情长期无法缓解,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及经济压力,家属在治疗无望及无法承受之时,将患者带至外地,抛弃于社会。社会流浪精神病人除了比较严重的精神症状,同时合并较多的躯体疾病,特别是外伤、小骨折、感染性疾病、营养不良发生率较高,有的甚至合并先天性聋哑,给临床治疗、护理及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我国流浪精神病人目前在3.84-6.08万人,人数似乎不多,但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疾病群体,终日流浪于市区街道,形成社会不和谐的缩影,并给社会治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均带来较大的隐患,由此导致的自伤、伤人等事件亦时时见于报道。对于这类病人的救治,目前也大多是由群众报警后,派出所将患者送至本院,经过相应治疗,待病情稍有稳定,获取一定的信息后,再由救助站遣送回家,但这似乎只是一种临时应急救护措施。毕竟患者回家后的监管、治疗、康复如何,很多都无法保证,有的甚至会继续流浪于他地。故如何建立长久且行之有效的预控、管理及康复机制,其本身却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加强精神卫生的财政投入,通过多部门的联合协助,才能给力的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才能减少甚至避免精神病患者流浪于街头,才能消除人民群众和精神病人心理上的阴霾,让我们的社会建设的更加和谐! 孙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