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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学看警方网上“卖萌”

发布时间:2016-05-03

据报道,前不久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微博发布“三国杀”版通缉令。12月8日,为了发动网友的转发力量,早日抓到逃犯,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条以当下流行的桌面游戏《三国杀》卡牌为蓝本,特别制作的人物“通缉令”。白下警方在“三国杀”的卡牌背景上,印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头像、简要的犯罪信息。在通缉令上,白下警方还不忘应景地加上一句:“天冷了,别躲了,主动投案有政策。”南京警方在国内首创的“三国杀通缉令”,不仅在微博上因独特的“卖萌”形式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转播,更在现实中取得“战果”。据南京白下警方通报,通缉令发布不到三天,已有3名犯罪嫌疑人不堪压力主动自首。无独有偶,上月,烟台警方一则淘宝体通缉令,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兴趣。“各位在逃的兄弟姐妹,亲!立冬了,天冷了,回家吧,今年过年早,主动投案有政策,私信过来吧。”今年夏天,上海徐汇警方的微博通缉令内容也是非常有趣,“亲,被通缉的逃犯们,徐汇公安‘清网行动’大优惠开始啦!亲,现在拨打110,就可预订‘包运输、包食宿、包就医’优惠套餐,在徐汇自首还可获赠夏季冰饮、编号制服……”印象中板着脸严肃的警察,在网上一改往常的形象频频“卖萌”。从咆哮体、淘宝体到三国杀,警方不仅越来越“萌”,还“萌”得越来越“潮”,增添了许多亲和力,得到了许多网民的共鸣,收到很好的效果。 传播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它既是传播学的分支学科,也是心理学中属于应用心理学的一个次级分支学科。主要研究传播者的心理条件、信息接受者(受传者或受众)心理、传播渠道(主要包括言语传播渠道和非言语传播渠道)的心理作用以及有效传播策略的选择,等等。警方发布通缉令的目的是发动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扩大破案线索来源,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压力。但是如何在最大的程度吸引民众的眼球,促进民众产生积极的行为倒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这就需要传播心理学的介入了。先说传播渠道,我们对传播媒体的接触、选择时多种多样的,有电视、电台、报纸、杂志、书籍、VCD、网络、电影等等。过去通缉令发布形式多借用电视、报纸或者现场宣传,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作为新型媒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年轻一代中,网络的作用甚至已经超过了电视和报纸的影响力。所以警方借助网络这一优势媒体发布通缉令,可谓拓展了传播渠道。其二,我们要研究受众的心理特点和规律,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规律使传播效果达到最优化。网络上多数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他们思维活跃,更愿意选择能让自己感到很轻松的传播媒体和内容。往往过于死板的文字很难吸引他们的注意力,所以在网上发布通缉令尽可能的要新颖一些,轻松一些。所以,警方的“卖萌”便吸引了大量的眼球,而且随着网民的热议和转发,通缉令会传播到更广的范围,增加了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其三,我们需要知道受者的认知图式,激活受者的认知图式,帮助受者构建新的认知图式。随着网络的发展,网民形成了一些独特的文化,比如网络语言和网络文体的出现。当通缉令使用“咆哮体、淘宝体和三国杀”的形式时,就更加的与受者的认知图式接轨,更容易的让受者接受,从而产生有效的行为。 所以,从传播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警方网上“卖萌”在拓展传播渠道、尊重受众心理、采取有效传播策略都做了很好的尝试,自然收到非常好的效果。随着犯罪分子陆续的落网也从现实层面验证了警方的成功。当然,警方网上“卖萌”也说明了我国公安部门正在用更为成效的方法与百姓沟通,用更为多的手段打击犯罪分子,用更为优质的态度服务于人民。也只有如此,公安部门才可能保障稳定的环境,创造和谐的社会,执行好人民赋予的管理社会的职责。 周朝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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