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旧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它虽不是重性精神病,一般也不 会导致病人死亡。但由于焦虑、烦恼或各种躯体不适常困扰病人,使之反复或到处就医,因而疾病负担不断加重,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据1982年我国对12个地区流行病学调查,在15-19岁的人中, 神经症患病率为 22.21‰,女性39.33‰,明显高于男性。农村患病率为23.99‰略高于城市19. 10‰的比例。1976年-1980年神经症的年平均发病率为万分之八十一。此症的共同特点:1.常因为素质及心理社会因素共同作用而起病;2.可表现为多种症状,包括精神和躯体症状,但检查不能发现相应的病理形态学变化;3.除部分重症患者外,一般意识清楚,没有严重的行为紊乱,病程较长,有自知力,要求治疗。 临床上神经症可分为癔症、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症、神经衰弱以及其他神经症八种类型。各种神经症性症状可见于感、中毒、内脏疾病,内分泌或代谢障碍以及脑器质性损害,也可 见于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神经症不同于心理生理障碍或心身疾病,后者不仅有主观症状,而且可查见客观体征或器质性病变存在。神经症也不同于心因性障碍,前者的发生发 展往往不完全取决于精神应 激的强度,而是与患者的素质和人格特征有关,患者反映既往精神创伤或 当前的心理冲突,起病与重大生活事件之间不一定有明显关联,因而其致病因素不被患者意识到,其病程常迂延或反复发作。而后为个体对精神应激的直接反应,致病因素常为重大生活事件,症状的发生和发展与事件明显相关,病程大多短暂,急者仅数小时或数天,一般不超过半年,且少有反复发作。神经症有别于人格障碍,前者的发生与发展经历一个疾病过程;健康与疾病两个阶段显著不同。而后者则为 自幼人格发展偏离正常,正常与异常的分界不明显。与西方国家比较,中国人神经症的症状多有躯体化表现,如头痛、心悸、躯体不适等,西方人则以情绪症状如焦虑、抑郁多见。不同类型的神经症,其临床表现,致病因因素和发病机理以及病程预后和治疗方式不尽相同。 刘建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