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经过充分治疗,病情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后,应该鼓励他参加适当的劳动和学习。这样,有利于病情进一步恢复和社会功能的恢复。但是恢复阶段的精神病人在什么时候重返岗位为宜呢?这主要根据病情来决定。判断精神病人康复的程度有三方面标准: 首先要看病人的精神症状是否完全消失;其次要看病人对自己的病情是否有一定认识;最后要看病人适应社会生活,工作、学习的能力,是否完全恢复了。 对于精神疾病疗效的判断,一般分为四级: 痊愈:病人精神症状消失,对自己的疾病有正确认识,并能很好地适应正常生活和工作。 显著好转:病人的精神症状大部分消失,对疾病有一定认识或批判能力,但不完全,欠深刻;能参加一定的工作和学习,但尚未恢复到病前水平。 好转:病人精神症状部分消失,能料理自己的生活,并能做一些辅助工作,但缺乏对自己疾病的认识。 无效:症状没有改变,对疾病毫无认识能力。即有精神症状,但自己反认为是正常的,没有病。行为受病态的支配和影响,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学习。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经治疗后,若病情已痊愈或显著好转,服药巩固疗效时无明显副反应,工作环境适宜,便可逐步参加工作和学习。适时参加工作对病情的康复是有利的。 任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