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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2年以前(含2012年)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并在《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篇。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特制定相关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具体申报条件,详细内容请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www.jshrss.gov.cn)。

  (三)破格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考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往年申报未通过初审的,或参加培训考核未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可以再次申报,但必须履行正常的申报程序。

  (二)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必须有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及高级技师岗位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详见附件4),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单位考核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岗位规范为标准、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鼓励技术精湛、且能解决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每个部门(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1名(已参加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不占名额)。

  (四)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将推荐人员材料及考核表报当地工考主管部门,同时上报本单位高级技师推荐情况说明。各地工考办应根据高级技师考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公示。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考核、推荐、公示。各市及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人员材料于731日前报送省工考办。

  (五)复核初评

  省工考办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培训考核对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六)培训考核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培训机构对初评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并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七)综合评审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高评委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准发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九)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三、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中央及部属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

  联 系 人:潘迎晖  李赟华

  附件:1.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评审表

  3.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须知

  4.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考核表

5.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格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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