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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调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并进行相关职责培训

发布时间:2015-06-12

为进一步提高扬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及《扬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制度》规定,经扬州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领导小组的研究批准,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扬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为使调整后的专家组成员进一步熟悉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我院精防科主任李成对专家组全体成员进行了专家技术组的相关工作职责、技术指导工作的内容和技能等方面的讲解和培训。下一步,专家组将根据年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方案赴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专业技术指导。(精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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