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 为全面学习该法律,提高医疗质量,维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近日,医务科统一下发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要求各级医务人员、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认真研读、学习法律,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执业。医务科还将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进行解读,帮助各级人员充分理解法律,学会如何将法律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以上学习的基础上,医务科将进一步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的竞赛活动,让医院工作人员尽快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关爱、理解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医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