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264号)精神,从2012年1月起,市区(含市直、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下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统一调整为28%,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按1794元执行。
院办公室
2012年2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