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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生办理结业离院手续单

2017-01-24

        根据我院“进修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修生在进修期满后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办理离院手续时:(1)应到科教处领取《进修鉴定表》,填写完整后由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查签字,再递交科教处;(2)进修结束时,应还清所借公物、书籍等物品;(3)到相关科室办理结业离院审核意见手续;(4)最后到科教处领取《进修鉴定表》。凡未经科教处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生,本院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发放《进修鉴定表》:(1)无任何原因自行中途终止进修学习;(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医院终止进修学习;(3)不请假外出或逾假不归;(4)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或损坏贵重仪器设备;(5)经查实为医德医风差;(6)业务水平差,进修期满仍不能完成进修学习,结业考核不合格;(7)未经批准不参加医务处(护理部)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有两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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