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廉政建设 > 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发布时间:2015-11-20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四风问题
下一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首 页 |  医院概况 |  就医导航 |  学科建设 |  医院动态 |  院务公开 |  党建文化 |  康复家园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  苏ICP备11035717号
联系电话:0514-87207254(办公室)、0514-87207255(医务处)、0514-87207250(导医台)
投诉监督电话:87251280、12345

苏公网安备 32100202010278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可随时与我们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