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4.03 浏览:2371 次
苏人通〔2009〕54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薪发〔1994〕50号和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并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且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
(一)考核内容
升级考核的内容按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核条件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2008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2.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3.2004年底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升级考核: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8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己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转岗的同等级工种培训。
5.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1)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
(2)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人事工考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考核程序
1. 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表一),由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委托的培训单位。
2. 各市、县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各市将申报高级工考核的人员,按行业工种、等级状况等汇总上报省工考办备案。
(二)考核办法
1. 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为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的办法进行,使培训与考核分离。受人事部门委托培训的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考核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2.培训单位要改革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3. 教材实行相对统一。全省部分行业通用工种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工考办指定或统一组织,其他工种教材自行组织。
4. 考试考核。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由各市工考办组织实施,报省工考办备案。
四、考核组织及其他有关问题
(一)考核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市人事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及省直驻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的升级培训考核,由省工考办及其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附表二);市(县)技术工人升级考核,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实施。考虑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逐年减少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人数较少的工种,每年组织有一定的困难,可以采取提前一年培训考核、下年度到期发证的办法进行;还有一些由于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种,各市培训有困难的,请各市汇总填报,省工考办将协商有关行业考评委组织实施(附表三)。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二)其他有关问题
1. 时间安排:2009年3月20日至4月20日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5月1日至6月1日为培训、复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考试、考核阶段。
2. 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时间。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09年8月30日。
3. 严格升级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升级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未经批准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升级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
4. 为加强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考试作为各等级升级必考科目。
5. 加强培训费管理,严格收费标准。
升级考核工作对于进一步调动工人生产、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技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升级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新情况,请及时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120、83236122。
附件:
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
2. 《省直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工种一览表》
3.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行业小工种统一培训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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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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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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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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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冠 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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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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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
年 月 |
从 事 本 工种时间 |
年 月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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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工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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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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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证 情 况 |
技术工种 |
技术等级 |
发证单位 |
证书号码 |
发证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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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放宽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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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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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考核 情况 |
思想政治表现 |
生产工作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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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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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考 核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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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考 评 委 考 核 意 见 |
经考核,同意确定为 (工种) (等级)技术等级岗位。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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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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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人事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确定为 (工种) (等级) 技术等级岗位。 年 月 日 |
省 人 事 部 门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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