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 次
兹有我院(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所属新院区电动自行车车棚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新院区电动自行车车棚项目2、最高限价:伍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十 日历天。
二、采购需求
1、现场情况
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新院区目前已经启用,电动自行车设计为地面停放,目前已在地面上划分了停车区域。
由于电动车为露天停放,随着雨雪天气的到来,对电动自行车缺少必要的防护。
2、需求说明
2.1 车位规划
设计在新大楼北侧设立3个电动车停车位。
2.2 车棚尺寸要求
目前计划对2#、3#电动车停车位实施车棚安装,车棚安装尺寸如下:
2#车棚,长28米,安装宽度2.5米,安装高度2.5米;
3#车棚,长21米,安装宽度2.5米,安装高度2.5米。
3、车棚设计要求
3.1 自行勘查现场,根据要求,绘制车棚在新院区的位置、尺寸定位图等;
3.2 根据现场情况,设计车棚安装效果图;
3.3 提供车棚钢构部分结构图,标注尺寸,作为实际施工的参考依据。
4、车棚用料材质及规格要求
棚体结构部分采用优质钢,不同部位规格要求如下:
立柱:280mm×100mm×6mm;
挑梁:200mm×100mm×6mm;
横管:89mm×3mm;
撑管:48mm×2mm;
充电杆:50mm×100mm×1.5mm;
顶膜:
材质:PVDF;
规格:1100克软膜白。
5、工程量清单
序号 | 车棚名称 | 车棚尺寸
| 材料规格 |
1 | 2#车棚 | 长*宽*高
| 立柱:280mm×100mm×6mm |
2 | 3#车棚 | 长*宽*高
|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投标材料:
1、投标报价单;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针对本项目绘制的车棚在新院区的位置、尺寸定位图,车棚安装效果图,车棚钢构部分结构图;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将上述材料一份盖公章后密封,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开标时间和及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2号楼二楼楼保卫科。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本项目将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供应商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查勘时,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否则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2、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经审计单位审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五台山路2号
联 系 人:陆老师
联系方式:87207255